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 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买卖商标转让特殊证明材料: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